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土木院  发布时间:2018-03-02   浏览次数:681

院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及学校工作安排,为支持我校青年教师和博士后开展自由探索,提高科研创新能力,现组织2018年度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由探索专项(青年教师、博士后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教学科研主体岗位正式在编人员,或进站1年以内的一类、二类博士后人员。理工类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11日(含)以后出生),人文社科类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11日(含)以后出生)。

2、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201311日以来,理工类发表过SCI论文或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类发表过SSCI论文或CSSCI论文,或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或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基金。SCISSCI论文须满足第一作者为本人或其指导的学生(本人第二),CSSCI类论文须满足第一作者为本人。

3、对前期研究基础不符合条件者,项目申请人应附立项可行性及预期成果等相关情况说明,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科技处备案。

4、往年承担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结题情况作为申报的重要参考因素,结题考核为优秀者,优先资助。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业务费项目未结题者。

②申请项目的核心内容已获得国家、部委、地方科技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其他经费资助。

6、限项说明:每人只能申报一项,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含已立项项目)合计不得超过三项。

二、资助经费和考核指标

资助期限:2018.1.1-2019.12.31。资助额度分AB类。

项目类别

拟资助经费(万元)

考核指标

理工类

A

12

SCI论文3篇;

SCI论文2篇及国家基金青年项目1项;或SCI论文1篇及国家基金面上项目1

B

8

SCI论文2篇;

SCI论文1篇及国家基金青年项目1项;或国家基金面上项目1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院计划支持A类项目8项,B类项目2项。

三、申报要求及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申请书、研究基础证明材料(包括:论文、专利、获奖等)的顺序装订成册。

2、申请人于31217:00前提交如下材料:

附件1:“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2018”电子稿;

② 附件5:“2018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学院推荐汇总表(自由探索专项)”电子稿;

③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

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814083509@163.com,纸质版请交至科学馆505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1、本通知前期研究基础和考核指标中的SCISSCI论文须满足第一作者为本人或其指导的学生(本人第二),第一单位为河海大学,且第一署名机构必须符合《河海大学科技成果署名规范》。CSSCI类论文须满足第一作者为本人,第一单位为河海大学,且第一署名机构必须符合《河海大学科技成果署名规范》。

2、考核指标中的论文须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和项目编号。

3、各类检索论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SSCISCI论文需提交教育部科技查新中心出具的检索报告复印件一份,或相关数据库中检索打印的该论文全纪录的页面一份(在图书馆网页上打印),并提供论文首页复印件一份。

?CSSCI论文需提供论文首页、目录页、内容页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

4、申请人需符合申报资格,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完整齐全,真实准确。如有任何不实,需负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联系人:汪祥君

联系电话:7604

附件:1.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2018

   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3.学科分类与代码

   4.2017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学院推荐汇总表(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培养项目)

   5.《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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